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关党建

聚焦群众关切,破解“急难愁盼” ——黔南州林业局为林草工程项目两标段农民工追薪790余万元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近期,贵州平安热线(12345)接到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2年)荔波县、罗甸县标段多位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平台随将务工群众的诉求反馈给黔南州林业局,要求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在接到群众欠薪投诉后,州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聚焦群众关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切入点,成立欠薪调查小组,研究解决办法,分别于8月6-7日、8月22-23日成功为两标段468位农民工追薪79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林草工程建设中务工群众的烦“薪”事。

一、欠薪原因

“十四五”期间,黔南成功申报沅江源区(东部、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2-2025年)、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3-2025年),两个项目共获批中央预算内资金137277万元,实施退化林修复182.83万亩,封山育林13.06万亩,人工种草4万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762处,工程建设可为当地群众带来务工收入约27500万元,为项目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次欠薪投诉涉及的是沅江源区(东部、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建设任务为退化林修复25.37万亩、人工种草4万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492处,分为都匀、独山、三都、荔波、惠水、罗甸、平塘、长顺8个标段进行施工。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启动实施,合同工期1年,已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设为当地群众带来约5100万元的务工收入。

但是,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我州高温干旱气候持续时间较长,尤其荔波、罗甸标段,苗木成活率达不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开展验收,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项,为此,施工方拖欠务工群众工资。加之新学期开学在即,务工群众亟需为子女筹集学费,因此,部分务工群众通过12345平台进行欠薪投诉。

二、解决措施

在接到群众欠薪投诉后,州林业局立即成立欠薪调查小组,分赴荔波、罗甸两地,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群众代表见面,了解欠薪问题根源及欠薪人数、金额等情况。

经调查,两县标段共计欠薪7911016元,其中:荔波县标段欠薪3944836元、涉及群众176人;罗甸县标段欠薪3966180元、涉及群众292人。

由于欠薪数额巨大,涉及务工群众人数较多,州林业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未结清劳务工资的群众进行登记造册,监理单位、县林业局和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劳务花名册进行抽查核实,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履行先行垫付工资责任,拨付相关资金发放工人工资,并承诺荔波县标段于8月8日前、罗甸县标段于8月22日前全面解决欠薪问题。同时,邀请荔波县、罗甸县劳动监察部门对本次欠薪问题解决全程开展监督。

8月6-7日和8月22-23日,由州林业局机关纪委、业务科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县林业局、项目监理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分别到荔波县和罗甸县,督促总包单位以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全部结清了荔波、罗甸标段所欠群众劳务工资7911016元,保证了务工群众劳务报酬足额发放到位。并现场签订了工人退场确认书、班组退场确认书、班组零欠薪承诺书、总包零欠薪承诺书,完善施工退场手续,确保两个标段项目欠薪问题彻底解决。

三、经验启示

两县欠薪投诉共涉及务工群众468人,金额7911016元,人员众多,金额巨大。黔南州林业局接到群众投诉后,迅速回应,妥善提出解决办法,最快时间解决了欠薪问题,不仅体现了黔南州林业局党组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局领导班子高效的执政能力。

这起欠薪投诉的成功解决,为今后林草工程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是主动依法作为。针对气候条件、工程变更导致的建设工期延长或总包单位短期内无力支付等原因引起的欠薪问题,先行依法履行垫付责任。

二是完善合同条款。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不低于中标合同价款20%的资金用于以工代赈,充分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群众劳务报酬,通过合同约束的方式,保障务工群众利益。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在建项目群众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尤其是加强已完工和在建项目群众劳务保障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八个必检”要求,将工资保证金缴纳、劳务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台账管理、劳务发放等纳入日常监管,全力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具体业务科室、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制度,并加强经验总结,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在今后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充分发挥林草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审一校:胡红  二审二校:向霞  三审三校:欧国腾)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